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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通知: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健康信使 >> 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的通知: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来源: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确定为:省级鉴定每例3200元,市级鉴定每例2800元。通知明确,医疗事故鉴定费应用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
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此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收费单位在鉴定收费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原文标题: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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