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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教材应慎用“忌”字
中医中药 >> 科研教育 >> 学习体会 >> 《中药学》教材应慎用“忌”字《中药学》教科书是我国中医药教学的规范性用书,影响面广,针对性强,所以遣词用字应十分慎重。笔者在临床教学中发现,我国中医药专业高等院校教材《中药学》在药物使用注意事项一栏中,经常使用“忌”字。如升麻条:“本品具有升浮之性,凡阴虚阳浮、喘满气逆及麻疹已透,均当忌用”;柴胡条:“本品性升发,故真阴亏损、肝阳上升之证忌用”;栀子条:“脾虚便溏、食少者忌用”;黄芩条:“脾胃虚寒、少食便溏者忌用”;大黄条:“妇女怀孕、月经期、哺乳期应慎用或忌用”……
“忌”是绝对禁止的意思。《中药学》是国家级的教科书,对临床用药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中医历来崇尚法无定法、方无定方,中药作为中医治病的主要武器,其主治范围及配伍变化都在不断发展之中。比如用黄芩和黄连配附子和干姜治疗脾胃虚寒的慢性结肠炎、柴胡配牡蛎治疗肝阳上升的眩晕、大黄治疗下焦瘀血实热的多种妇科病都是临床的常用治法,但在国家教科书中这些药治疗以上证候使用的“忌”字,不利于中药的功效研究和发展创新。所以笔者认为如果没有明显的毒性反应,仅仅是辨证上的问题,在教科书中最好不要使用“忌”字。其次,随着患者法律意识的提高,中医医疗纠纷也逐年增多,而教科书的内容很有可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所以笔者建议在下版教材修改中对非绝对禁忌的注意事项改用“慎”字为宜。 更 多>> - 您可能对与《中药学》教材应慎用“忌”字相关的文章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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