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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73年的“病人权利典章”
专家医院 >> 医学评论 >> 人与医学 >> 美国1973年的“病人权利典章”本世纪60年代,在美国,由于消费者意识提高,病人不原再被视为无助与无知者,不再毫无疑问地遵从医生的指示,他们要求获取有关其健康问题和治疗的资料,要求以最低的消费额获取高品质的医疗照护,并要求参与决定有关自己的治疗和照护行动。因此,美国医院协会,在1973年即着手制定有关“病人权利典章”,以做为医生和病人在医疗处理过程中的合作依据。
1973年美国医院协会制定的“病人权利典章”
1.病人有权利接受关怀和被尊重的照护
[解释:强调病人有接受关怀和敬重(Consideration and respect)的权利。认为病人有权受到尊重,病人应被视为一个人看待,应获得良好的与细心的照顾。当拟定医疗计划与提供医疗照护活动时,应尊重病人的价值观、宗教信仰、文化背景和人格尊严。]
2.病人有权利从其医师获知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以及预后情形,并且使用病人可以了解的字句。如果基于医学上的考虑,认为病人不宜知道上述消息,医师必须将此消息告诉病人的重要亲属。此外,病人也有权利知道其主治医师的全名。
[解释:此项系在强调病人有知的权利,医师应尽可能提供病人有关其病情、诊断、治疗和预后等完整资料 ...... 更 多>> - 您可能对与美国1973年的“病人权利典章”相关的文章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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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973年的“病人权利典章” - 引用地址: http://jiankang.jwhu.com/yiliao/show-167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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