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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不得 “回炉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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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对违禁者施以重典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卫生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为确保消费者健康,已经上市的食品和尚未出厂的成品食品,无论是否在保质期限内,都不得回收再用于加工食品。
促使卫生部发出以上通知的原因是,各地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牟取暴利,仍然违法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元宵、汤圆等速冻食品,这种不管不顾消费者健康和自家名声,只管赚钱的恶劣做法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加工食品时的剩余原料等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应及时加工利用,否则必须予以销毁。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论是使用自行加工的原料还是使用外购的原料进行生产加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规定。
鉴于以往的“月饼事件”发生后,形成的对食品全行业的不利影响,卫生部除了表示将对违禁者施以重典外,还好言相劝,提醒企业珍惜和维护食品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更 多>> - 您可能对与加工食品不得 “回炉再造”相关的文章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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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食品不得 “回炉再造” - 引用地址: http://jiankang.jwhu.com/article/show-170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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